山东诸城: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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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时发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存在价格不明确的问题,双方争议较大,影响了税款核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该局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了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
    
    该市建立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组织物价、税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联系会议,研究部署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为保证工作实效,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诸城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税务机关征管过程中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指定机构,该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对涉税财物作出《诸城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税务机关根据结论书认定的价格核定税款。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价格认证机构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认定的,依照《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周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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