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审计促进政府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连续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个别专项资金滚存结余较大等问题,及时提出了针对性审计建议。日前,苏州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资金设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四个明确”。

    ——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内涵。《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是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经国家、省批准设立、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项资金以及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的与上级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

    ——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的原则。《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设立、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强调了专项资金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财政投入方向,且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要求相同类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

    ——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办法》明确把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管理,以政府确定的年度专项资金目录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内容,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无特殊原因仍未实施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强调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发挥引导和杆杠作用。突出要探索研究对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项资金试行“拨改投”、“拨改保”、“拨改奖”等新型管理模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年度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抄送审计、监察部门。强调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计工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后或被撤销专项资金后,对专项资金的整体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管理、分配、使用、评价和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姚东香)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