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政府建立“五制”促审计整改步入规范轨道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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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主要落脚点,在审计工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审计整改未落到实处,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使该市审计整改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制。该市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常务副市长直接抓审计整改,并将审计整改督查纳入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职责。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到市委对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整改力度,政府主导审计整改工作的机制已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是建立整改报告制。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对口科室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审计机关每年要在规定的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人大专题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对于政策性强、牵扯部门多的共性问题,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发改、国资委等经济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订规范性文件,坚持将发现问题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推进审计整改。实现了由审计部门“单打独斗”到多部门全面参与、联手落实审计整改的转变。
    
    四是建立整改督查制。将每年10月定为审计整改督查月,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带领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检查。督办检查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点名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到位,有力的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是建立整改问责制。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和审计的联合办案制度,被移送、受到查处的案件逐年增加,仅近3年就有7人受到组织诫免谈话,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将审计整改工作由“查错”导向转到“问责”导向上来,建立和完善了明责、问责、追责的整改责任制度体系。(马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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