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崇信县政府出台六制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来源:甘肃省崇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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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近日,甘肃省崇信县政府出台六项制度,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有效促进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县审计局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是实行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政府领导对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督查事项,及时进行督查。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检察、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
    
    四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五是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下属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被审计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是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张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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