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抓好三个环节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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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审计质量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此项工作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抓好三个内部控制环节,有效地制约了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一是抓好形成初步审计行政处罚意见环节。先由审计组对审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进行审核,科室审核后形成初步审计处罚意见,讨论意见记录和科室审核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记载。通过此环节的制约,有效地防范了少数一线审计人员左右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二是抓好形成最终审计行政处罚意见环节。初步审计行政处罚意见提交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审理部门对初步审计处罚意见是否标准统一、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做进一步的审理并提出相应的审理意见,重大处罚事项由该局业务办公会讨论决定,经审理后或业务办公会决定后的审计处罚意见为最终意见。通过此环节的制约,防范了业务科室直接左右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三是抓好审计行政处罚落实督查环节。该局审计执行督查科负责对审计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方面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行政处罚事项,将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另一方面进一步核查审计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如发现有审计处罚意见不适当的现象,根据该局制定的《审计结论执行督查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及时整改。通过此环节的制约,促使审计行政处罚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又促使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处罚幅度适当,切实做到责罚相当、同案同罚。(许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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