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政府采纳审计意见出台土地整理储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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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对全区2008至2010年5月末的土地收储与出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中发现,土地收储部门未制定土地收储计划;待出让土地底数不清;土地收储出让工作机制在运行方面存在土地划拨权属不明、工作衔接缺少制度措施等问题。据此,该局向区政府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对全区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土地收储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批准的计划进行土地整理储备;
    
    二是土地收储机构对待出让的土地实行动态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待出让土地收储与出让的变化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三是建议区政府协调土地收储机构与土地出让部门,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手段,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尤其是土地出让后,应将土地坐落位置、出让面积、出让金额等信息以纸质资料在土地收储与出让的相关部门进行传递,以准确反映土地收储与出让土地的相关信息。
    
    日前,宝坻区政府出台了《宝坻区土地整理储备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审计意见,对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计划申报、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制度、储备范围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全面加强了全区土地整理储备管理。(马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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