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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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坚持把强化制度建设作为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途径,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审计方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运用审计成果,强化监督制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化。

    注重计划管理,体现监督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出台《齐齐哈尔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及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协调办法》,不仅细化审计对象分类,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根据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同时,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审计流程,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审计机关内部业务职责的分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汇总上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明确离任交接程序,体现监督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出台《齐齐哈尔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进一步界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强化经济责任监督,确保离任后“事结责清”。《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对象、交接内容、交接程序及交接纪律做出详细规定。市委组织部将离任领导干部交接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和检查重要内容,审计部门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材料作为界定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依据,体现监督的规范性和持续性。

    完善审计程序和方式,体现监督的程序性和严肃性。出台《齐齐哈尔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操作办法》和《齐齐哈尔市村级主要负责人审计办法》。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审计流程,对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准备、实施到审计终结及审计主要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不仅促进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考核、评价、运用审计成果方面有建设性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体现审计成果的实效性和服务性。出台《齐齐哈尔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齐齐哈尔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监督办法》。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时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将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触犯刑律或违犯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充分体现审计成果为干部监督管理服务的实效性。(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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