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经责审计实行部门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来源:重庆市荣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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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重庆市荣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在组织实施的6个单位18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深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建立了四项联合工作制度,积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和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作用,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效。
    
    一是联合发布审计公告制度。在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联合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内张贴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实施的时间、被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审计纪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目前,已联合向被审计单位发布审计公告6次。
    
    二是联合召开审计进点会制度。审计组进点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相关领导、审计组成员联合召开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及二级班子以上成员和职工代表等参加的进点会。进点会上,由组织部门、纪委分别就审计过程中相互配合、有关纪律等提出要求;审计组具体宣布审计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随后,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审计组初步掌握了被审计对象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信息。目前,已联合召开审计进点会6次,发放审计问卷560份。
    
    三是联合反馈审计结果制度。审计项目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一起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审计组的审计结果报告。公示7天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联合反馈审计结果公示情况。随后,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县纪委存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目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一起举报线索。
    
    四是联合会商重大问题制度。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审计组一旦发现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共同协作,及时了解、掌握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商讨下一步工作措施、办法,共同把好审计质量关。经共同“会诊”,今年已分别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检察院、县地税局移送案件线索8件,涉及28人、涉案金额1266万元。(石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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