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李沧区:四项措施推进审计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李沧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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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李沧区审计局始终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采取四项举措,强化审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一是做“严”审计程序。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在程序和环节上严要求,即,对未进行审前调查和未认真编制审计方案的项目,不予签发审计通知书;对未经审计组讨论和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不予审定;对认为审计报告不深不透、事实不清、法规依据不充分和处理意见不正确的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不予通过。同时,采取编写《审计项目全程纪实表》的方式,对审计项目实施全程式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审计项目进度情况,确保质量控制到位。

    二是做“细”审计审理。首先,坚持“分级审理”,各级审理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业务文书材料等进行认真把关,提高审理工作质量;第二,坚持“分层次审理”,实行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和法制科三级审理,明确责任和审理重点,调动各级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坚持“全过程审理”,审前、审中、审后审理相结合,切实发挥审理的防范、纠错和规范功能。

    三是做“好”审计建议。要求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时,一要突出针对性,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一针见血”地提出建议;二要突出可行性,密切结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行为和强化管理的建议;三要突出时效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引起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并进行改进;四要突出建设性,通过审计促成政府或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促进整个系统规范管理,努力扩大审计成果作用的涵盖面。

    四是做“实”审计整改。要求审计人员把督促整改作为审计监督的延伸和深化,规定审计组负责审计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分管业务领导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回访作用,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扩大审计成果。(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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