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审计局推行四项制度提升办案合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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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行四项制度,有力提升办案合力,充分发挥了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截至10月份,该局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8起,涉案人员2人,涉案金额1633万元。
    
    一是建立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沟通交流查处案件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办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是完善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给审计机关管理;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完善办案协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提供审计资料、进行审计查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的,审计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四是实行工作成果共享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建议或监察建议,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或审计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应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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