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着力规范经责审计业务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临沂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范》,着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规范》共分八章四十八条,从审计对象、审机管辖、计划管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及评价、组织协调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审计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指出,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资料数据库,科学制定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审计计划的动态管理。同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任中审计项目的比例,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工作格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与其他专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结合进行。
    
    二是注重审计评价的严密性。《规范》指出,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既要防止过于宽泛,也要避免过于偏狭,对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有关的重大成就、荣誉等要有所反映。同时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注重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规范》强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对问题产生所起的作用,按照“权责匹配、职责关联”的原则,把握签字、分工、会议决策等几个重点环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区分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避免主观随意,增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可用性。
    
    四是注重组织协调的针对性。《规范》指出,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是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向上级审计机关联系和报告工作;对各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协调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对各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落实审计结论、采纳审计建议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有关情况。(范中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