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新修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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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经宝山区政府批转,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制定的《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宝山区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宝山区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近期该办法已经区政府批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级财力建设项目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监督对象、审计监督方式、审计监督内容、相关部门职责,对上位法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结合宝山区实际进行了细化。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管范围,强化了审计集中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整合职能部门资源优势,形成监管和审计整改合力。通过建立由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审计相关工作,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实现职能部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好形成监管和整改合力;进一步优化了审计分类管理的方式,规范了委托审计的程序。区审计局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等部门从参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共同选定实施委托审计;进一步明确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区审计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建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并指导和监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或受聘的专业人员的作业过程和工作质量。
    
    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邱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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