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审计促进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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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天津市审计局对市人力社保系统所属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要素不完整、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劳务派遣行业缺少统一监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此,审计建议尽快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及其权责,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的内容,以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市工商局认真研究,于2011年9月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人力社保部门对全市劳务派遣活动统一进行监管,对劳务派遣实行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招工用工双向备案制度、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采用制式文本等“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四备案: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二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四是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相同: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即适用相同的工资、享受相同的福利、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二统一: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参照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发布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政务网》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政策解读。

    劳务派遣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用工形式,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派遣员工派遣到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用人方式。派遣对象主要是城市外来人口、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从事的派遣劳务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以及部分生产加工辅助配套工作。为规范天津市劳务派遣行为、更好地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天津市审计局从2006年开始多次对劳务派遣组织开展审计调查,先后提出尽快出台劳务派遣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对劳务派遣组织的优惠政策等十一项审计建议,并最终促成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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