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人民政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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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被审单位认真、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一是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接受审计的预算单位于11月10日前向审计机关报告整改情况,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建议的采纳、整改措施的实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情况。二是实行跟踪检查。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及建议、处理移送事项结果等情况。三是加强配合协调。要求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人事、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四是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要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汪文、方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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