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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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审计厅对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忻州六市及县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束后,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向有关市县国土部门下发通知,明确整改目标。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又召开6市及所属39个县区国土部门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汇总整改结果。

    通过整改,现已补征矿产资料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土地出让金11.51亿元,补缴滞留未缴财政的国土收入14.17亿元,拨付拖欠的征地补偿款4921.11万元,下达滞留闲置的63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2.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项目资金1.05亿元,对8个无法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做出了撤销项目、收回全部资金的决定。对于进展较慢的15个地质勘查找矿项目已督促项目单位全面实施,闲置资金9806万元已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到位。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省国土资源资金管理制度,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及清退关闭矿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加大力度,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分享比例政策,限期清缴中央和省级的收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找矿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研究起草了《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完成了《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计划于今年底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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