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云南出台《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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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审计厅对15个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建议,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强化了六个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缴存管理,规范缴存工作。该意见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依法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的,应按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手续;针对部分单位或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完成补缴工作。

    二、加强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该意见明确,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进城务工等人员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该意见强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管理透明度。该意见规定,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布财务报告;要通过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增加业务网点等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报备制度。该意见规定,要通过加强管理中心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落实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加大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等途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六、加强廉政防控,防止违规违纪。该意见指出,要从防止违规转存资金,坚决杜绝频繁调动资金;防止骗提骗贷,发放虚假贷款或骗提住房公积金;防止工作失职渎职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控制,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汪文、方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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