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出台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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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审计监督办法》。《办法》共五章一十九条,包括总则、审计监督对象和范围、审计监督内容、法律责任和附则,率先建立了政府性资源项目多和资金使用量大的单位必审制、民生收支项目集中检查和重点审计制、大额收益和支出跟踪审计制。
    
    《办法》特点突出、有章可循,表现在:一是确立市区县两级分级负责、分类审计的监督职责。二是明确监督对象是执收(含委托)单位和资金使用管理单位,监督范围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三是细化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征收项目、征收票据、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的检查内容。四是划清违反《办法》的各种情形责任,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细化编制。(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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