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四个坚持开展审计普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来源: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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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法治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这一目标,坚持从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学法。坚持将普法教育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之一,努力在全局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该局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带头学法讲法的示范作用,在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增强依法审计的同时,积极利用每月全局集中学习的机会,结合自身丰富的审计经历,将学习的心得向全局干部职工传授,这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有效的克服了法律学习相对枯燥的缺点,提高了学习法律的效率。同时,该局还通过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任务与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习、比能力的学习热潮。
    
    坚持多措并举,立体宣传。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是邀请市局专家为县人大代表进行《审计法》专题讲座,全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200多人参加了专题讲座。同时,还多次邀请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作《预算法》、《社会保险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专题辅导。二是积极和财政局协作,充分利用会计人员后继教育这一平台,组织各单位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审计效应。三是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普法宣传日,广泛开展审计法规、审计业务咨询集中宣传活动。几年来,先后组织集中宣传活动6次,制作图片、展板、张贴法规标语、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近日,该局报送的《审计法》讲座课件又被县“六五”普法宣讲团采用,将与其他16部法律法规一起在“六五”普法期间进行重点宣讲。
    
    坚持普治并举,严格执法。一是以发挥审计机关综合性经济监督作用为重点,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审计惩治腐败、震慑犯罪的作用。二是坚持“审、帮、促”相结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切实堵塞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漏洞,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三是采取督办整改和上门指导的方式,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努力。今年,该局成立由一名党组成员带队的三人工作专班,对去年以来所审项目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截止目前的回访情况表明,被审单位整改审计查明问题资金1600余万元,问题整改率达97%。
    
    坚持阳光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参照《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不断加大审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参政议政和知法守法意识,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聘任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审计监督员,对审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落实审计回访,就审计组实施依法审计、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意见,以及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行风建设的建议,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认真梳理问题,及时通报批评,落实改进措施。(谭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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