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加强审计业务专业人才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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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审计业务专业人才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近日,江西省审计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专业人才建设工作意见》,对2012年至2015年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审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人才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强调,一是要大力培养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应具有高级审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最近5年内担任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担任审计组长的审计项目获得1次以上审计署表彰;直接撰写《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成果信息5篇以上;至少有2篇以上理论文章被审计研究、中国审计等核心期刊采用,或正式出版专著1本以上。同时,应取得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资格。到2015年,培养15名左右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该厅将保证一定的经费组织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到国家著名高等院校进行专题研修和境外中长期培训。
    
    二是要大力培养业务骨干人才。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应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通过审计署AO培训认证考试,负责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5次以上,并担任审计组长的审计项目获得1次以上省优秀审计项目三等奖以上奖励;最近5年内撰写并经审理审核无重大修改的审计报告或专题报告3篇以上,或者撰写重要审计信息并被审计署《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或厅《审计专报》采用3篇以上;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高等院校学报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正式版专著1本以上。力争到2015年,培养40名左右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同时,近几年被评为审计能手。该厅将统一组织骨干人才进行专业领域专题培训,并到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等院校进行中长期提高班学习。
    
    三是要大力培养审计专业人才。积极依托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等院校,重点抓好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专业和计算机中级等培训。厅机关45岁及以下的审计人员3年内必须取得审计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审计及相关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额报销学杂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审计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主审。
    
    《意见》对专业人才选拔使用作了具体规定。将建立面向审计业务专业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对取得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资格的审计业务干部,在选拔晋升职务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该厅培养一批具有宏观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为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熊晓蕾 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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