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计厅认真抓好“两节”期间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福建省审计厅采取多举措做好此项工作,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厅机关单位在“两节”前,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廉政准则》和省委反腐办《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掌握《廉政准则》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和“十个严禁”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认真查摆“两节”期间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和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要求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省委反腐办《通知》与开展“准则规范言行,清廉展示形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和深入推进“闽审清风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培育审计人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党员干部要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切实做到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借“两节”之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领导干部要对照规定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制,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求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一岗位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率先垂范,守土有责,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管好本部门、本单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驻厅监察室要加强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郑晓冲)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