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建立联动机制力促进审计执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来源: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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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审计决定整改事项的落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对财经监管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以《审计法》学习宣传为契机,积极争取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大力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构建了四级联动的审计执法新机制,较好地提升了审计决定落实率和执结率。
    
    一是审计跟踪。首先在局机关内部建立审计决定整改事项执法责任制,并按执结率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奖惩。该局规定,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事项,由法制管理科牵头,以审计组为单位建立考核台帐,依照”谁主审,谁催办,谁报结“的原则,责成审计组对照序时,逐项检查执法进度和质量,并书面报结留存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是部门配合。对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部门汇总集中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落实办公室牵头,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督查,督查结果直接报告县政府。对联合督查仍不整改的,由县政府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诫勉,并视情况进行通报,以此推进审计执法。
    
    三是政府问责。以政府名义出台政府部门行政问责办法,将审计问责纳入政府问责序列。该县文件规定,对审计依法作出决定要求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一经发现,可由审计部门依法提请政府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直至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再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是人大监督。响水县人大要求,审计部门代表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必须先汇报上年度审计决定整改事项执行到位情况,并就整改的具体问题接受县人大的现场质询,将审计决定执结率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县政府对当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并责成县人大财经委参与监督,加强审计决定执行的过程跟踪。(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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