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审计局制定资源环境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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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资源环境审计的领域、内容,注重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青岛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关注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政策执行、部门履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资源利用审批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环境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等方面,以及环境生态保护情况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情况。
    
    审计实施方式上,《办法》规定,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和特点,可选用专项式、结合式、跟踪式和联合式四种审计方式。其中,专项式是围绕资源环境事项的某个领域或建设项目单独开展审计;结合式主要体现在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类型审计中,对涉及到的资源环境事项纳入审计内容结合起来实施审计;跟踪式是对资源环境建设项目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联合式是联合相关资源环境主管部门或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审计。这四种实施方式有效拓展了资源环境审计的覆盖范围,强化了审计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审计方法方面,《办法》中阐明了机会成本法、资产价值法、防护费用法等十几种方法,指出了获取资源环境事项相关信息的途径,提供了量化资源环境事项相关数据的技术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了审计报告模式以及审计评价标准。采用专项式、跟踪式、联合式实施的项目将单独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采用结合式实施的项目,则将在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其审计结果纳入其他类型审计报告。对资源环境事项质量和效益需要进行审计评价时,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据了解,《办法》已在青岛市及其七区五市的审计机关开始施行,对该市资源环境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周小波 孙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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