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增加工程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来源: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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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针对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低价中标、无序增加工程量的问题,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合理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等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引起了枝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枝江市政府责成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领域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原则上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不予调整。二是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工程的,由业主提出,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审核增加工程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增加工程的工程量及造价,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三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增加工程按以下方法办理决算: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关报价,则按相关报价计算;若投标报价中无相关报价,则按该工程评审时依据的定额标准、增加工程发生时当期市场信息价及枝江区域内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按此方法计算的造价乘以中标价下浮比率进行结算。四是当单项工程增加额度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大于15万元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若确需原中标单位承建,须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其增加工程的结算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五是对在建项目和今后拟建项目,确需增加工程的,必须严格执照上述规定办理,未见到市政府批准文件,且未按上述方法签订合同,不能实施增加工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增加的工程量,不纳入结算审计范围。(王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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