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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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日前,山东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厅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对审计信息的载体刊物、编写要求、编发程序、相关责任以及信息工作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根据审计信息反映的侧重点不同,明确了《审计情况》《审计情况(专报)》《审计情况(增刊)》《审计情况(专供短信息)》和《审计情况(工作通讯)》5种刊物,以满足领导决策需求和审计机关内部交流指导需要,并对各类型信息的撰写要点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编发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指出,各类审计信息都要通过厅机关审计管理系统电子流程起草、审核、签发。对正面反映审计情况的信息由信息提供单位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编辑后,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厅领导审核签发,其中反映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需先提请执行处复核同意后再送办公室编发。对反映审计发现问题的信息由信息拟稿单位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法规处复核、总审计师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核、办公室核稿编辑、分管信息工作的厅领导审核6道关口后,由厅长签发。信息编报各环节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信息提供单位对所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事实、数据及定性的准确性、政策法规依据的适用性负责;法规处对问题定性、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性等所提的复核意见负责;执行处对整改情况真实性所提的复核意见负责;办公室对信息稿件的文字编辑负责,对复核意见及厅领导、总审计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商信息提供单位落实。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工作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工作领导,健全信息工作网络。要求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同时明确1名分管信息的处级干部和1名兼职信息员与办公室、法规处、执行处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信息统计。二是统筹信息编报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审计署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信息工作要点,适时通报审计信息编发及采用情况,做好约稿工作;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及审计项目计划,按照厅机关确定的信息量化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出本单位年度信息选题,报办公室备案。三是加强审计信息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交流和培训,如召开信息员座谈会、举办信息评析活动等,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逐步打造一批能审会写的业务高手和写作强手,促进审计信息整体质量提高。四是探索改进和加强信息考核工作。根据单位业务范围和性质实行分类考核,每年度评选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员作为评选审计管理能手、审计能手和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在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中适当加分,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营造审计成果开发的良好氛围。(陈晓蓉 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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