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三项措施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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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通过提前谋划计划、规范委托程序、前移监督关口等三项措施,使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一是提前谋划计划。在每年的11月份,南京市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就主动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商定次年工作计划,保证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在制订计划草案时,对年度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适度留有余地,并通盘考虑专项审计、绩效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整合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对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商请审计部门平衡协调审计力量,减少审计立项中的随意性。
    
    二是规范委托程序。对所有的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任职时间长短,区分轻重缓急,做到应审尽审。同时突出重点审计对象,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高的部门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纳入审计重点范围。审计计划经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后,组织部门进行委托,审计部门按规定纳入全年计划。
    
    三是前移监督关口。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如对地方党政、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采取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其中,地方党政领导一方离任的,对离任领导进行审计,也可以对留任领导(任期三年以上的)进行任中审计;对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按照党政部门工作特点,围绕部门、单位掌有决策权、执行权、资源分配权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效应。(吴文嘉 张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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