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审计局主动晒“三公”着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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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阳光政府”建设,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将“三公经费”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日前,该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引起强烈反响。
    
    一是实行纪检监察参与“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的管理,增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干部民主理财的意识,该局规定,从2011年起,实行纪检监察参与“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增加“三公经费”廉政监督员复核环节,凡涉及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在报批环节和核销环节,增加两道纪检监察人员复核程序,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办理出国(境)手续、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全过程。
    
    二是建立“三公经费”通报制度。为了让全体机关干部和全社会明晰审计机关自身“三公经费”的明细,该局建立了“三公经费”定期通报制度,由纪检监察室建立“三公经费”台账。譬如“因公出国”的花费,具体有多少人次,因何公出国,去了哪里,有什么收获和考察结果等等;公务用车目的地、用车时间、里程、起始油量等;公务接待单位、人数、地方、标准等。每半年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一次“三公经费”情况,在向洪湖市政府、市人大汇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同时汇报审计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是建立“三公经费”预警机制。每半年对“三公经费”解剖分析比较一次,如果发现支出增长过快,要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整改,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如果群众举报有公车私用、违规接待等问题发生,一经查实,除个人退还支出的所有费用外,还记入个人廉洁自律的档案,并作为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类似问题,个人不得评先表模,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为了确保审计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真实性,洪湖市审计局还将主动请财政监督局对审计机关自身的“三公经费”进行核查,与自查结果核实后,向人大专题报告,接受市人大及全社会的监督。(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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