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审计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来源: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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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日前,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审计工作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主审负责制度。明确项目主审对审计方案编写、审计组织实施、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质量控制等审计业务,以及信息宣传、内部复核、档案归集等基础工作负总责,其他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实行分管领导跟班制度。要求分管领导必须深入到所负责的审计项目现场,及时把握现场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指导审计组的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党组会议商定。
    
    三是实行限时审结制度。根据项目性质、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量化审计项目的完成时间,要求审计组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计程序和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充分发挥审计计划的管控约束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实行过错追究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过错和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若及时改正能够挽回影响的,责成有关审计人员限时整改,对因严重过错造成的审计复议、诉讼等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实行廉政责任制度。从分管领导到审计组长,从主审至审计人员层层明确廉政责任,人人抓落实。同时实行审前教育、审中检查,确保廉洁从审。
    
    六是实行审后回访制度。审计结束后,由纪检组长组织人员到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人员遵守纪律情况,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审计规范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评议,将回访结果反馈局党组并提出改进意见。(邢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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