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业务制度再次“改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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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在2005年对原有审计业务制度实行“改版”的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实际,对“改版”后的审计业务制度进行了再次“改版”。
    
    该局此次审计业务制度“改版”,严格按照“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时效,便于实际操作,强化责任追究,强调OA和AO系统运用”的原则,对原有《荆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操作与质量控制规程》《荆州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办法》《荆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荆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和《荆州市审计局审计组管理办法》,形成了基本的审计业务控制体系。
    
    该局修订、补充、完善和增加的上述审计业务制度,重点规范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审计计划立项的指导思想、立项依据,计划草稿的编制、审定与批准;审计组及其成员和组长的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编制、审批和调整的程序;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与程序,证据的整理、评价与责任要求;审计记录(核心是重要管理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审计报告起草前审计组会议及讨论确定的事项;审计审理的资料报送、审理的重点内容、审理意见的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重要审计项目与事项及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主审、业务科室负责人、审理人员、分管领导等不同岗位的职责与职责承担;审计实施各环节的时间要求;OA和AO运用的环节规定与具体操作等。
    
    目前,荆州市审计局正在对上述“改版”后的审计业务制度组织培训,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确保上述审计业务制度从新的审计年度开始,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汤从华  吴洪文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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