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项制度 强化审计监督——江苏扬中加强审计整改亮实招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来源:江苏省扬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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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力度,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促使审计整改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此前,为了落实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扬中市审计局向该市政府提出了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并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建立健全四项长效制度,一改过去的“软指标”为“硬任务”,具体为: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等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抓好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单位,审计部门可开展后续审计,必要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对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整改意见不到位的,监察等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宫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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