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机关连续3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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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署计划安排,山东省审计厅自2009年以来,连续3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山东省审计厅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四个结合”,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监督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坚持常规审计与梳理总结相结合。在抓好日常审计监督的同时,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召开调度会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二是坚持单项审计与批量跟踪审计相结合。不仅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同类型、同时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开展批量跟踪审计,先后对山东省十一运会比赛场馆、山东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和13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实施了批量跟踪审计,扩大了工程建设审计监督覆盖面,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三是坚持跟踪审计与决(结)算审计相结合。在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同时,对已经完工的项目及时开展决(结)算审计,对建设项目全面监督。
    
    四是坚持独立审计与联合监督相结合。一方面,整合各级审计机关力量,统一审计目标、统一工作方案、统一组织部署,上下结合共同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安排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全省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并与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享信息和成果,形成了监督合力。
    
    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5829人次,累计有效工作日114942天;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设项目10197个,发现有问题项目1874个;审计工程建设资金1708.28亿元,查出问题金额126.40亿元,挽回或节约工程投资93.5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735条,有4332条被采纳,促进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65项;审计查出3起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靳猛 狄元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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