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连续出台文件规范重点项目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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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政府连续发布《荆州市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荆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审计部门应依据“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原则,依法对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决算审计。这是荆州市政府在听取该市审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发现问题的汇报后,连续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文件的出台,为加强该市重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1年,荆州市审计局对该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74个城市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结算、8个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型完工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与城市建设资金预算不衔接、部分融资项目与城建资金项目缺乏统筹、市政工程实施中设计调查深度不够、工期安排不合理,影响重点项目效益等问题。该局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并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市人大进行了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并连续出台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加大重点项目监管力度。
    
    文件明确指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债或其他政策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并规定项目业主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成后,应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文件同时要求,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联合检查力度,分类对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适时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情况,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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