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慈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这是慈溪市审计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以来的又一成果。
    
    自2010年6月开始,慈溪市审计局对该市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项目实施一年半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超过2亿元,而且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的审计,发现个别申购户隐瞒收入骗购保障性住房的问题。该局及时撰写审计专报,并建议建立申购家庭财产收入评估体系,相关审核部门应各司其职,对申购家庭财产收入核对要层层从严把关。专报得到慈溪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充分调研后,完善相关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研讨,慈溪市政府建立了由市政府办、住建局、民政局、审计局等24个部门组成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该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并制定了上述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必须按细则规定进行核对工作。《细则》明确了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的核对范围和方法,规定了核对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对申请家庭因虚报、瞒报等行为而获得社会救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有关社会救助资格,由社会救助实施部门追回之前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同时将相关处理情况录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该市公民诚信体系。(陈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