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政府常务会提出强化审计监督四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来源: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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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公安县召开十六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在研究2012年全县审计工作要点时,县长周昌俊就加强审计监督提出四条要求。
    
    一是强化审计意识,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部门学会在审计监督下工作,主动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如财政、地税、公安等必须一年一审,领导干部任期内必须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对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一律由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不得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三是科学组织安排,确保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顺利进行。统筹抓好审计项目与财政监督事项的关系,合理分配监督力量,尽量把项目错开,不重复、不交叉,但又不留空白,确保两项监督取得实效。四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充分彰显审计作用。要发挥审计预防、揭露和抵御功能,加强对审计查处问题的督促整改,杜绝“大事化小、以罚代管、以罚代审”的做法。对共性问题,审计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关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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