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审计建议助推砂资源管理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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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在砂资源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中,针对非法、违规、超限开采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影响生态环境等砂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砂资源监管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等建议。诸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诸城市砂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强化砂资源管理,有效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砂资源开采管理实行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公安部门牵头,水利、国土、工商、财政、公路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砂资源治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建立联动机制,对砂资源的开采、销售、运输、储存等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开采,维护砂资源管理秩序。
    
    二是科学规划,有偿出让。砂资源开采实行统一规划,遵循“节约、保护、可持续利用”原则,坚持与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明确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和禁采区。实行有偿出让制度,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开采权,出让所得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是依法开采,注重效益。砂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开采权人与水行政部门签订《砂资源开采出让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合法有序开采,兼顾防汛安全和生产安全,及时进行现场修复,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办法》还就运输管理、储藏、违约处理处罚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开采权人的责任。(郭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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