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政府制定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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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下发了《落实中央两办规定,推进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席会议机构设置。二是以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和利用效果为前提,进一步提高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的科学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审计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五是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队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
    
    《意见》同时强调,要以“逢离必审”逐步过度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结果利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工作要关口再前置,试行对拟任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先审后离”和“先审后任”。对县(市)区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要先审后任;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调转原则上要先审后调,对拟提拔到县级领导岗位并负有主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先审后任;部门和单位所属的县级单位主要领导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前要施行先审后任。审计机关要在任职干部公示期结束前,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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