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审计局坚持“八个统一”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召开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座谈会,提出坚持“八个统一”,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一是统一领导。把财政审计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该局首要任务。二是统一组织。该局建立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从工作方案的制订到审计工作的实施一直到最后审计报告的形成,全过程都由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三是统一目标。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民生问题,围绕促进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四是统一计划。由财政审计科提出预算执行审计计划(部门、单位),反复征求其他业务科室意见,以及市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最后由该局党组讨论确定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力求使项目选择能够满足预算执行审计的需要,使预算执行审计每年都有新进展、新举措。五是统一方案。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由该局党组审定,各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制订符合被审计单位具体审计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六是统一报告。规范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的格式。七是统一审理。法制科根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核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整个预算执行审计目标的实现。八是统一整改。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本着“谁审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有关单位的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李世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