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来源:浙江省兰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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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兰溪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兰溪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兰溪市领导干部“两责”告知办法》和《兰溪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等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
    
    《实施办法》对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要求;对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评价原则、依据与结果运用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告知办法》的“两责”告知,是指对新提拔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选人用人责任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告知。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前由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其任期内选人用人应遵守的规定和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修订完善后的《交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手续,交接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离任、接任领导干部参加交接。(陈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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