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在信访案件办理中彰显审计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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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紧紧围绕该市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在参与涉及账目问题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中,坚持“依法审计、查清查实、慎重界定、诚实答复、跟踪落实”的原则,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信任,群众的普遍好评,审计工作公信力大大提升。
    
    一、坚持信访案件无小事,依法完善预案。该局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工作,列为重大交办事项预案,做到接到任务立即启动。一是根据领导的安排,第一时间与信访案件主办单位对接,接收工作任务,弄清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明确时间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二是科学评估工作量,分清涉及资金的性质、财务体制与执行的会计制度等,依此优选重大事项预案库中的审计小组或人员,交办工作及时实施。三是主要领导依据调度方案,按时调度情况,并据此作出审计力量力量,依据保密纪律决定召开查出问题分析定性会。
    
    二、坚持事实面前无特权,依法接受监督。在具体审计工作中,不管是审计小组还是抽调参与工作的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按规定进行审计公示,接受上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查清的实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不欺弱、不隐瞒,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排除各种压力,依法定性,按程序公布结果,为领导决策案件的处理提供真实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三、坚持跟踪服务抓落实,依法维护权益。因此,该局根据信访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专项落实制度,严格执行跟踪落实,切实督导相关方积极办理,真正做到问题不落实,群众不满意,信访案件主办部门不结案,审计项目不立卷。努力使查出的问题得到落实,使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戒,让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维护政府威信。(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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