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修订审计项目审理等三项制度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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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为出发点,以强化审计监督为指导思想,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先导,先后修订完善了《济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济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和《济南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三项制度办法。
    
    新修订的《济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强化审理介入的环节和职责。扩大了审理范围,将审计实施方案纳入审理,力求从源头把关,切实促进审计项目实体质量的提高。为强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新修订的《济南市审计局业务会议审定制度》规定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必须经业务会议审定,明确召开会议的规模、内容、程序和列会人员,进一步强调对达到重要审计项目标准的,必须召开重要审计业务会议。为加强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管理,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新修订的《济南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进一步明确质量检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了完善,确定了检查过程中实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通报制度和审计业务质量过错纠正制度等要求。   
    
     这些制度办法的修订完善,将对推动该局审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发挥重要作用。(林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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