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对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开展竣工认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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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实行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竣工认定制度,将对青岛市110家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全部进行竣工认定,同时《补充意见》明确规定,只有通过认定的企业才能获得政府发放的搬迁补助。
    
    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于2008年启动,计划搬迁改造老企业110家,涉及土地15400多亩、职工7万多人、固定资产200多亿元,是该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企业搬迁。截至目前,已有72家企业启动搬迁,其中23家企业竣工投产。为保障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青岛市审计局及时跟进,对搬迁改造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组织有序、进展较快,从已竣工投产的企业看,搬迁改造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审计也发现,搬迁改造工作还存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特别是对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没有建立相应的竣工认定制度,无法保证搬迁改造后企业达到相应的竣工和投产标准,同时也使搬迁企业不能及时享受政府搬迁补助政策,可能影响老企业搬迁工作的整体成效。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审计局提出加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竣工认定和搬迁补助资金核定等审计建议。对此,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成立了由搬迁、财政、环保、人社、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的竣工认定小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对110家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开展竣工认定,认定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固定资产投资、职工安置等方面,以及搬迁前后企业生产规模、销售收入、工艺装备、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同时,《补充意见》还明确规定企业搬迁投资和费用的核定范围。
    
    《补充意见》的出台,有效加强了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搬迁改造工作制度体系,同时也意味着纳入本次搬迁改造计划的110家老城区企业,如果不经过竣工认定将无法享受政府搬迁补助政策,对未通过竣工认定的企业,政府将不会对其发放有关搬迁补助资金。(郭平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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