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来源:安徽省临泉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日前,安徽省临泉县政府印发《临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办法》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安徽省政府《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制定,分五章四十条,详细规定了初步设计概算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和步骤。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体。未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审计的,建设部门不得结清工程价款,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办法》除规定了一般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外,还对工程变更作了详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款5%以上或重点建设项目变更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审计机关及时对变更部位进行现场查验取证,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审计机关不纳入竣工决算审计内容。同时规定变更部位未经审计机关查验取证先行施工的,变更价款不纳入审计内容,竣工决算审计时审计机关不得予以认可。该规定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变更工程的随意性,为审计机关审计变更工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了可靠依据,服务了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临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李培林)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