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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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实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完成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等相关事宜,落实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规定,选好配强办公室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局。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属于本级管理监督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内,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各级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开展党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等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内部管理干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要创新审计方式,积极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程序、方法及成果运用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与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效问责机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要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审计结果,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深层次问题,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吴晓春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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