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盐湖区:加强“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来源: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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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政府每年都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集中财力办好十件惠民意、解民忧的实事。该区审计局充分发挥“经济卫士”和“免疫系统”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力服务好惠民工程建设,为“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查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通过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
    
    二是坚持两个结合,增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坚持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着重了解各方面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尤其是要查清有无虚报冒领、有无挤占挪用、有无侵占截留资金等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延伸审计调查和实地走访。近年来,对项目资金的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工程审计调查覆盖面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对设计、施工、监理、供材等单位有一定比例的延伸调查,发现疑点一查到底。尤其对农民负担情况充分关注,严肃查处违反政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是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十件实事专项资金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区审计局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赵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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