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采取三项措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水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来源:江苏省高邮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力度,今年以来,江苏省高邮市审计局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扩大审计范围、规范审计行为,明确三方面重点,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水平。

    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提升审计效果。年初在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计划时,将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等审计项目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突出对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执行的效果性、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健全有效性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决策、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该市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查找制度缺陷和控制薄弱点,规范内部管理。围绕财政资金投入、重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抓住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决策内容的正确性、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和决策的效益性四个环节进行评价。

    二是与多部门联动,增强审计效能。审计进点前,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沟通,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群众举报上访等情况,作为审计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实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及时与国土部门联系,掌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审查任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等问题。审计结束后,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分析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落实审计决定的途径,促进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

    三是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每开展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必须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讲明审计的依据、目的,宣传审计法规,赢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审计实施阶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检查指导,随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报告阶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分别与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达成共识。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后分管领导必须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宣告审计结果,沟通协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促进和谐审计。 (谢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