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地税联网全模块化审计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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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地税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原有计算机审计手段已难以满足地税审计新要求。针对新形势、新变化,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敏锐抓住“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契机,及时改进完善信息化审计技术手段,结合近两年地税联网审计实践,积极探索联网条件下全模块化审计新路子,初步构建了“以智能化为目标、三网融合为通道、联网审计系统为平台、数据模块为核心、流程规范为保障”的地税联网全模块化审计新模式,实现了地税审计新突破,审计的智能化程度明显提高,审计的效率明显提升,审计的宏观效应明显放大。

    一、实现三网融合,构建地税联网全模块化审计应用中心。以湖北省审计厅实现对地税联网为契机,充分运用国家审计交换中心湖北分中心和OA与AO系统平台,积极构建武汉地税联网全模块化审计应用中心,为联网全模块化审计提供环境支撑。一是打造数据处理平台,投资建成“武汉市地税联网审计系统”。通过该系统,市、区审计机关可实现对税收征管数据的远程访问,实现对税收征管数据的共享、规范和标准化,并运用系统自带模块和审计人员自编模块实施全模块化审计。二是搭建三网连通体系。以“武汉市地税联网审计系统”为中心,上连“湖北省动态审计监测系统”,并通过其与省地税局“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省市区三级共用)相连,下连客户端并通过客户端登录获取相关数据,从而形成一个跨越地税和审计两个系统、贯通省市区三层网络的数据传输网络体系。三是开放数据交互通道。将OA与AO交互系统,对接到地税数据处理平台上,并充分利用OA与AO交互功能,加强对全模块化审计的指导管理、信息交流、情况反馈,实现审计作业管理一体化、协同合作整体化、审计信息系统化。

    二、开发三类模块,推动地税联网审计智能核查全模块化。根据审计目标需求,结合地税征管业务特点,利用计算机语言,着力开发编写三类审计应用模块,贯穿应用到地税审计各方面,从而实现地税联网审计智能核查全模块化。一是开发数据比对核查模块。可以自动分地域、分税种、分年度查询武汉市税收入库总量、各区税收入库总量、各税种的入库总额,并与市地税局年度统计报表进行比对,从而核实获取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差异,差异是否可接受。二是开发审计疑点筛查模块。可以自动将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关联分析、统计分析,从而筛查出疑点问题或异动情况。目前,结合地税审计实践和个性化审计需求,攻关创建了少征未征税类、税源户管理类、税收秩序类、代征社保基金类共4种14个审计疑点筛查模块。这些模块涵盖了地税业务的方方面面,基本满足了地税审计业务需求。三是开发税收征管分析模块。以全市历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事项为基础,向承建开发“武汉市地税联网审计系统”的企业提出审计数据分析系统建设思路,重点创建了地税征收管理审计分析等5种审计事项模块,并将其固化到数据处理平台上。运行这些模块,可以自动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初步审计分析,从而实现快速发现、判断、甄别审计对象潜在的问题。

    三、强化三项保障,实行地税联网模块审计一体化管理。一是优化全模块化审计管理流程。针对全市地税审计力量不均衡、水平高低不一、不能有效利用联网模块化审计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全程控制、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整体联动”为核心,在全市实行“统一组织、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分级处理、综合报告”。二是强化全模块化审计质量控制。对审计内容实行“1+X”管理控制,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模块审计(即“1”),个性问题由各区自主运用模块审计(即“X”),还没有开发成模块的审计内容,如减免税、“三代”手续费等审计事项,先选择两个区进行探索,条件成熟后编写成模块向全市推。对审计方法实行“四个结合”,即数据处理平台固定模块与自编模块相结合,不断扩展分析角度;数据处理平台后台数据与区地税内网数据相结合,不断扩展审计延伸手段;数据处理平台分析结果与AO业务数据分析结果相结合,互为佐证提高精度;平台预处理与远程细分析相结合,突破地域限制,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制定全模块化审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办法。在操作流程、安全保障、关键环节、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规避了全模块化审计带来的审计风险,为审计人员开展联网全模块化审计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四、促进“三大转变”,地税联网全模块化审计效能显著提升。一是审计组织由“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促进提高了审计整体效能。通过联网全模块化审计统筹功能,将“单一独立小现场”连接成为“整体联动大现场”,将“资源分散独享”转变为“资源集中共享”,既可以通过各小现场进行模块核查,又可以通过大现场进行集中模型分析、远程实时指导,还可以采取“一拖N”形式与部门预算、财政决算等审计业务一起进行“一道联网、多道审查”,实现了审计目标、审计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处理“五统一”。二是审计范围由“抽查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促进加大了审计执法力度。过去主要局限于对几个主要税种的审计,并且主要采取抽查纳税大户的方式,现在不仅能对主要税种进行全面审计,而且对小税种也能进行全方位的审计。2012年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纳税数据进行审计时,审计户数是2011年的12.6倍。三是审计监督由“揭示点的问题”向“揭示面的问题”转变,促进增强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过去,审计揭示的问题仅仅是反映某个单位、某个区、某个层面的问题,而现在揭示的问题提升到了全市层面,更加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宏观层面提出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改进意见和建议。2011年地税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余条,促成地税局出台《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意见》等10余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从更高层次上、更加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张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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