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县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来源:湖北省红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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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安全,结合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湖北省“招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列为全国试点工作的契机,湖北省红安县审计局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漏洞,大胆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加强招标(采购)事前监督。该局联合监察、财政、住建、招投标等部门,重点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不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进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在进行项目招标(采购)前,审查(审核)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设计文件、工程概算、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编制过程等。重点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进行程序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二是注重招标(采购)过程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采购)开评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程序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减少借资质和挂靠资质投标行为。参与开标现场程序的规范性审查;审查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由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代表是否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保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中标结果是否在县级以上招标采购专门网站上公示,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是否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完成标的,审计招投标的范围、规模、方式是否合法。

    三是强化招标(采购)结束后的事后监督。主要是加强合同签订和内容的审计。对照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标的物、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决算金额、审计结果是否一致,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以及该项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该局还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所发现的一些问题,积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或处罚。(柯锐  王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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