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安:建立四项机制 提升审计效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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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以治庸问责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管理、岗位督查、奖惩激励等四项机制,提升审计机关效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1年该局在全省100多个县市区审计机关目标综合考核排名中位居全省第六名,居于咸宁市审计系统的第一位。

    ——细化目标考核机制。根据《湖北省审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该局制定了《咸安区审计工作考核细则》,将年度量化考核的各项主要指标,以百分制形式细化到各个内设机构,有的指标还细化到人,变“软指标”为“硬任务”,促使每项工作都有人抓、件件事情都有人管、各个责任都有人负。

    ——优化业务管理机制。该局以贯彻实施审计署8号令为契机,结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实际,按照“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强化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原有的审计业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增加了《咸安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咸安区审计局审计组勤政廉政管理办法》、《咸安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测评办法》,《咸安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审计业务控制体系。这些新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强化岗位督查机制。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该局一方面建立岗位责任制,从局长到分管领导、从分管领导到中层干部、从中层干部到普通审计人员都有各自的岗位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借治庸问责东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岗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硬化奖惩激励机制。为了创新审计工作,该局将每项工作都与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兑现。对于审计质量评优、审计信息反馈、审计调研、案件移送、计算机审计应用等一些重点工作,还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以重奖重罚的方式,激励干部职工把这些工作做实做优,打造审计精品,争创一流业绩。(章成功 闻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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