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委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来源: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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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认真贯彻中央两办《规定》,深入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了《荆州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表(试行)》,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初步建立了以审计评价办法为龙头、评价细则为关键、评价结果运用为落脚点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体系。

    该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二类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并进一步细化了两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指标,确定了量化计分评价的重点内容,拟订具体的量化计分评价细则,明确评价分值划分的参考等次及标准,使评价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是从“八个方面、十个小项”开展审计评价:“八个方面”为,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债务增减变化及控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等。“十个小项”为,经济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规范性、重大经济决策执行的有效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同时,该评价体系设计为百分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予以量化打分。

    该评价办法的出台,较好地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无量化、不易界定的问题,必将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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