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制定审计整改检查办法 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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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效,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有关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审计整改检查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领导。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以审计组为主要责任主体,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审计整改检查联动机制。审计报告签发后,由法规处按报告所列整改事项,向审计组发送《审计项目检查情况统计台账》;审计组负责整改事项的检查、落实工作并定期反馈相关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负责检查结果的核查与利用;检查情况由组宣处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三是注重整改到位。以彻底整改为目标,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领导小组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被审计单位无法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其他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通过制发落实审计整改通知书推进整改。四是表格化管理整改成效。以《审计项目检查情况统计台账》为管理载体,采取销号制管理方式,将审计整改检查结果以及审计项目取得其他成效集合反映在一份表中,以综合反映审计项目取得的成效。(朱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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