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审计局加大移送大案要案力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大开支项目的审计,把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3件,涉案人员96名。移送案件线索数量创建局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是前5年移交案件线索总数的5倍之多,而且审计移送成效明显——立案率高、涉案人员多被查处、办结回复及时。
    
    为保障审计移送案件质量,该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质量管理,该局制定了一系列审计质量管理文件和办法,特别是在江苏省率先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严格审计各环节的监督和质量审查。该局先后制定《南京市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审计组长复核规则》《审计业务会议审议规则》《南京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处罚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强化审计移送质量。健全审计业务规范流程,先后制定《南京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南京市审计局审计实施操作规程》等制度。不断加大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对大要案的敏感度和查处意识,使审计人员查证“深透”、定性评价“准确”、 移送处理“严格”,切实做到查深查透每一个细节,不轻易放过一个疑点。建立一整套审计业务规范监督制约体系,实行第三方监督模式,制定《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审计局1234监督模式》以及《南京市审计局审计公告办法》等文件,对所有审计项目实行审前公示、邀请第三方对审计组的现场审计行为进行再监督检查和审后回访全程监督。落实审计组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先后制定《南京市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南京市审计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将案件线索移送数量、成案率等情况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处室和审计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应移交而未移交、违反程序移交以及证据方面出现问题等情况坚决实行问责。
    
    该局明确“六个必审”事项,即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经济担保、重大未决诉讼、产权股权及资产交易和转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基建项目、外汇收支等6个权力制约的重要方面,必须有意识、有侧重地加强审计,深挖大要案线索。重点关注12个案件易发环节,包括材料采购、经济担保、对外投资、货款往来和资金拆借、银行长期未达账、账外账等要加大审计查处的力度。建立案件线索备查制,将历年审计所发现的疑点和线索均进入案件线索备查库,实行全局共享,供审计组根据需要运用备查资料扩大审计成果。另外,在审计实施前和过程中,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审计内容、重点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从群众来信来访中获得案件线索。
    
    该局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各部门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加强联系和沟通;二是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将及时沟通交流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对审计机关准备移送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商请有关部门提前介入;三是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查证经济案件方面具备的职能优势,对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要求审计机关配合查证有关案件情况的,审计机关全力予以协助。
    
    此外,该局还制定完备的移送工作制度,明确审计移送事项的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包括移送工作程序、案件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移送手续、备案制度、监督机制等,使案件移送和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该局要求审计组所在处室对已确定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必须指派2名以上的专业审计人员及时核查取证,做到移送的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计程序合法。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移交报告、审定、复核、审理、批准、后续跟踪,规范审计线索程序管理。(江金满)
【关闭】    【打印】